光绪三十四年(1908)八月,在君主立宪思潮的影响下,清廷颁布《钦定宪法大纲》,明确规定“君上大权”与“臣民权利义务”。数月后,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相继离世,溥仪继承大统,改元宣统。为展示朝廷“除旧布新”的新气象,摄政王载沣宣布“预备立宪,维新图治”,并于宣统元年三月十六日(1909年4月5日)颁布《自治研究所章程》,谕令各省于省城及府、厅、州、县分别设立自治研究所,以培养自治人才。而江苏是当时全国风气开放较早的地区之一,因此苏属地区在清廷颁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之初,即已开始筹备地方自治。
据1908年2月《申报》刊载《地方自治先从学理入手》一文中称,“江督饬查前沭阳县训导徐联芳等设立自治会情形,兹已查明……谓该邑士绅组织同人自治会,如果切实行之,于将来公民资格亦有裨益,应准立案。”很显然,沭阳在推行地方自治工作中走在了全省的前列。
1909年,沭阳“旅学宁沪等处法政毕业诸君……以地方缺乏政治思想,恐于立宪前途,进步未能神速”,于是发动县教育会诸君,在县学宫成立地方自治研究所,聘请本县开明士绅纪韵庵、宋韶修等人授课,开设《法学通论》、《宪法纲要》、《谘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》、《城镇乡自治章程及选举章程》、《现行法制大意》、《调查户口章程》、《关于自治及选举各项法律章程》以及《自治筹办所定各项筹办方法》等课程,学时为每周30小时,课程须在8个月内全部完成。
此外,根据1908年7月清廷颁布《谘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》中之规定,谘议局是清政府与地方自治机构之间负责联络的省级机构。1909年10月14日,江苏谘议局奉旨成立,全局共125人,分由江苏八府及三个直隶州厅选举产生,议长由光绪甲午恩科状元,南通人张謇担任。按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三日《中外日报》刊载《论苏省初选举》一文记载,江宁总督辖区共有选民102829人,其中沭阳县有3213人参与投票,最终施云鹭、袁永良二人获多数票当选海属代表。
史料记载,施云鹭,字夏斋,附贡,中书科中书。1910年,沭、涟两县因六塘水利发生纠纷,施云鹭协同海州、涟水、沭阳三县议订通修北六塘里堰、清沟建闸、修复横堰三条办法,后因清亡而未能施行。袁永良,字少初,阴平袁滩人,廪生,为县教育会代表,“淳良忠厚,致力于学不倦”。
江苏谘议局自成立,至辛亥革命爆发,在短短三年时间里,共召开两次常会及两次临时会议。各议员恪尽职守,开我国资产阶级探索近代民主政治途径之先河,并对民国时期的省议会起到了垂范作用。
参考文献:
1、地方自治先从学理入手[N].申报,1908-02-17(11).
2、地方官不解自治名义[N].申报,1908-02-23(10).
3、各属选举纪事[N].时报,1909-04-06(3).
4、论苏省初选举[N].中外日报,1909-04-13(2).
5、江苏谘议局成立纪盛[N].民吁日报,1909-10-16(6).
6、沭阳拟办自治研究所[J].北洋官报,1909,(1999):9.
7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.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[M]. 北京:中华书局, 1979.
8、江苏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编.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 第53辑 江苏自治公报类编(宣统三年) 卷7-8[M]. 文海出版社, 1989.10.